衢市安办〔2022〕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复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复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薄弱环节,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落实“三个责任”,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委办发〔2018〕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1人以上死亡的;
(二)3人以上重伤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一般事故由县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安委办组织开展事故复盘工作,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级安委办组织开展事故复盘工作,必要时,市安委办可提级复盘。
事故现场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复盘工作,成立由安委办牵头的复盘工作小组,成员由应急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 事故复盘工作是一项制度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做到“发生一起事故,复盘一起事故”。复盘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准确、具体”的原则,尽可能还原事故经过,初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补齐短板。
第五条 复盘工作应当按照“回顾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的步骤开展,并最终形成复盘报告。同时,事故复盘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转发。
第六条 复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要求:
(一)起草部门。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起草复盘报告,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安委办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复盘报告。
(二)提交时间。市、县两级安委办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复盘报告,事故情况复杂的经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
(三)报告文号。为进一步规范复盘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市县两级安委办统一事故复盘报告文号为“X市(县)安办复盘〔 〕 号”。
(四)报告内容。复盘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2)现场处置与救援情况;
(3)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
(4)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地方和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5)目前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6)下步工作建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市(县)安委办关于XX事故的复盘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
XX市(县)安委办关于XX事故的复盘报告(参考格式)
XX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X月X日X时X分许,X地发生XX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报告情况
二、现场处置与救援情况
三、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
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地方和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五、目前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六、下步工作意见
XX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