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简介 | 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湾分厂,成立于1995年,于2022年03月08日进行了主体变更,法人代表杜红立,厂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266号,占地面积23万m2,建筑面积10万m2,具备15万吨/年再生中空卷曲涤纶短纤维的生产能力。 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盐酸、氢氧化钠、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氩[压缩的]、乙炔、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灼烫等事故的可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的要求,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分析了危险有害程度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消除、预防或降低作业过程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宁波大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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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江伟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江伟、徐光晗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江伟、徐光晗、戴江、姚宏达、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江伟、徐光晗、陈科新、盛玮玮、陈业鸿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江伟、徐光晗 |
时间 | 2023.4.12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