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及50吨60%萘甲基四氢呋喃丙酸甲苯溶液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和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由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地址位于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灵秀路3号。清和公司于2017年在园区内新购土地设厂,完成了“氢化和聚酰亚胺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该项目内容包括14个产品(其中三羟甲基乙烷项目未建)以及一套制氢装置,目前13个产品其配套制氢装置生产线均已建成并进入试运行状态。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拟实施年产1200吨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产品代码为PACM)及50吨60%萘甲基四氢呋喃丙酸甲苯溶液项目”。项目实施过程同时涉及公司现有产品调整。本次技改后,公司将淘汰三羟甲基乙烷产品(该产品生产线现未建);削减现有产品2-氨甲基哌啶15吨/年产能,年产能从50吨削减至35吨。 本项目取得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09-331024-07-02-471179;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的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产品中60%萘甲基四氢呋喃丙酸甲苯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生产过程涉及到回收及套用溶剂,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及50吨60%萘甲基四氢呋喃丙酸甲苯溶液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
项目组长 | 许可水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可水、盛玮玮、郑红星 | |
报告审核人 | 童泽文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许可水、姚宏达、关国华、盛玮玮、郑红星、童泽文、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许可水、姚宏达、关国华、盛玮玮、郑红星、童泽文、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1.9.8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