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杭宁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杭宁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 | |
简介 | 浙江杭宁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下文简称“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成立于2018年05月16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服务区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4H4208,加油站负责人:朱哲明,主要从事柴油、汽油零售经营业务。浙江杭宁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与杭宁高速的合资公司。 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加油罩棚下现有4台三油品六枪潜泵式加油机;在M101加油机和M102加油机之间设置有一尿素加注机;埋地罐区位于站房北侧,现有3只30m3埋地卧式SF型双层复合汽油罐和2只50m³埋地卧式SF型双层复合柴油罐,加油站油罐总容量为190m3,折算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所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设计规模属于二级加油站。 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持有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登记编号:湖应经字﹝2021﹞330522009,许可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汽油,有效期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持有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310087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业务。有效期为2019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加油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浙江杭宁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零售经营汽油和柴油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以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辨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长兴太湖服务区东侧加油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得到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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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玉美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玉美、刘仕品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杨云龙、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杨云龙、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0.10.20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