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 | |
简介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8日,为吉利控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集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研发和制造为一体,同时也是宁波市重点扶持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龙头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制造的典型代表,先后在宁波北仑新碶、北仑春晓、杭州湾新区、余姚中意产业园建有整车工厂,所生产的车型包括帝豪、博瑞、博越、帝豪EV、星越、星瑞、领克等系列品牌轿车、新能源轿车和多用途的乘用车。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作为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818、888号,下辖两个整车生产基地——吉利杭州湾制造基地和吉利杭州湾第二制造基地。在整车生产过程中涉及氨基磺酸、2-丙醇、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氮[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甲酸、硫酸、煤油、汽油、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硝酸、氩[压缩的]、氧[压缩的]、乙醇[无水]、乙炔、乙酸[含量>80%]、乙酸正丁酯、保护气体(80%Ar+20%CO2)以及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含SR73062A硅油溶液、底漆、清漆、色漆、固化剂、稀释剂、清洗溶剂、风窗玻璃清洗液、WD-40)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灼烫等事故的可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的要求,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分析了危险有害程度和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消除、预防或降低企业作业过程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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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盛玮玮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盛玮玮、黄少飞、倪银吉 | |
报告审核人 | 许可水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盛玮玮、黄少飞、倪银吉、许可水、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盛玮玮、黄少飞、倪银吉、许可水、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1.9.4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