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法人代表方效良,主要从事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现有员工935人。 该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叠氮化钠,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可知,叠氮化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且为剧毒化学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使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识别,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生物制品行业,未列入行业目录中,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使用、储存的剧毒化学品(叠氮化钠)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剧毒品储存、使用场所现场勘查,收集查阅有关资料,辨识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了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险、有害程度,采用事故树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企业剧毒化学品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同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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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玉美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玉美、华梁 |
时间 | ||
主要任务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