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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年充装10万瓶氧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08-07 
    项目名称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年充装10万瓶氧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上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叶新华,专业从事钢铁制品生产、销售。该企业制氧厂作为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配套项目,具有年充装氧气10万瓶的生产规模。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分装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函〔2015〕24号)的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的企业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活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期限内继续有效,期满前按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购买液氧进行充装后,不对外销售,仅提供给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因此无需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识别,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之内。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该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的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上江工业园区厂区内的制氧厂从事年产10万瓶氧气充装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该厂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通过对该企业生产现场勘查,收集并查阅了有关资料,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其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得出了相关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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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长 蒋立恒
    技术负责人 于巨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黄剑飞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蒋立恒、刘仕品
    时间
    主要任务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